商人花高价“找女孩”,14岁少女被多人带到酒店遭强奸 再判赔3.4万余元。曾备受关注的“14岁少女被侵害”事件中,涉案9名被告再次被判赔偿受害女孩3.4万余元。

2019年4月30日,14岁的小芳(化名)被带至酒店房间。55岁的商人傅某在小芳哭泣抗拒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关系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7年,并判决傅某、陈某、陆某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小芳32万余元。傅某等人不服上诉,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。

此次侵害导致小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,病情长期未能痊愈。自2022年起,她持续到多家医院精神科、心理科就医治疗。家属称,孩子因此中断学业,多次在校出现异常后无法继续读书,至今未能完成学业和就业。
小芳就新增的医疗、交通等费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。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于9月20日公布该案民事判决书,判决傅某等涉案9名被告连带赔偿小芳后续各项损失3.4万余元。
傅某出生于1963年11月。2018年,他与在某酒店附近经营慢摇吧的陆某相识后,多次表示愿意花高价“找女孩”。2018年下半年,陆某将这一信息告诉了其员工陈某,让其帮忙介绍女孩。2019年4月,倪某、唐某、张某、盛某、廖某、许某等未成年人或将小芳从家中约出,或以威逼、利诱方式强迫其去“卖处”,先后将小芳带至亲戚家、租住房等。

4月30日,陈某和廖某、唐某将小芳带到某酒店房间。当晚,傅某在小芳哭泣且抗拒的情况下,强行与其发生关系。事后,傅某分两次向陈某支付费用8000元,陈某将其中的7000元转给廖某。
案发后,公诉机关指控傅某犯强奸罪、骗取贷款罪,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在诉讼过程中,小芳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2022年4月20日,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,认定小芳的经济损失合计324015.92元,判决傅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;傅某、陈某、陆某及廖某、唐某、倪某、张某、许某、盛某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小芳各项经济损失324015.92元,扣除傅某已支付的3万元,还应赔偿294015.92元。宣判后,傅某、陆某等4人不服,上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,但被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2022年4月,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:小芳患有“创伤后应激障碍”,虽然多次治疗,但未完全康复。2022年4月至2025年,小芳先后在多家医院心理科、精神科就诊治疗。小芳认为其因上述侵害产生后续治疗费等,遂诉至法院请求涉案9名被告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.9万余元,后期治疗费按每月1286元支付,并承担心理疏导、康复治疗等必要费用。
元股证券:ygzq.hk诉讼过程中,小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,小芳之前在学校时,老师发现她有问题,送去医院住院一个月,后来转到另一所学校,老师和同学又发现她有异常实盘配资平台是否支持多账户,最终退学。小芳未完成学业,至今未恢复、没有工作。经认定,小芳新产生的医疗费、后期医疗费、交通费合计34660.17元。该费用系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损害后果,9名被告应继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法院判决傅某、陈某、陆某、廖某、唐某、倪某、张某、许某、盛某赔偿小芳各项损失共计34660.1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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